【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昨日簽署第3號、第4號部令,首次公布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執法辦案程序規定,自今年7月1日實行。
上述兩個部門規章,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及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有7章140條,包括調查取證、徵用補償、行政處罰等方面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有11章360條,包括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等。
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實行相關規章制度,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宗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版權所有 ©2024 ON.CC (BVI)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