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周二發布一宗案例,一名11歲少女遭母親前男友多次猥褻和姦淫,並被拍攝影片和照片。法院最終判男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其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同時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該市首例。
母親前男友犯案
虹口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受害人小花(化名)遭受侵害後產生了心理創傷。案發後,其母親已委託專業心理診所對其進行心理疏導。針對小花身心受創的實際情況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需求,考慮到小花是未成年人,尚不能獨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訟能力和自我維權能力較弱,檢察機關支持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小花因心理治療和康復所花費用也得到了法院支持。
辦案中,檢察官還發現小花在遭受侵害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不足,遂調查評估其生活環境、家庭教育、監護人監護履責狀況等,並向小花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針對小花自護意識、能力不足,督促監護人認真學習青春期性教育知識,引導小花加強自我防護等,並實時跟蹤督促監護令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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