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黎不熟悉「支爆」一詞 陳不同意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稱,黎智英在意大規模示威,認為傳媒報道的畫面要和平,但對細規模、小打小鬧的示威就沒立場。另外辯方說,黎智英根本不熟悉「支爆」一詞,陳不同意。
陳梓華早前提到2019年7月,他受邀跟黎智英及李柱銘在上環一餐廳見面,黎智英要求先沒收手機。期間黎提出「淨化」計劃,着陳聯絡勇武派領袖,希望透過對話,讓勇武派克制。辯方指,沒收電話是李柱銘要求,而非黎;席間,黎說過想用傳媒平台減低暴力程度,但沒有使用「淨化」一詞。陳梓華一概不同意,並指黎智英在意大規模、受傳媒報道的示威,認為畫面要和平,不應有太多暴力場面,因為美國不希望見到。至於較細規模的示威,黎其實沒有立場。
與重光團隊割席 陳認說謊
陳又指,2019年11月他在黎智英的私家車上跟黎單獨傾談,黎說未來要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線力量,「推爆政府」。辯方昨指出,黎沒有說過上述說話,陳不同意,但同意黎當日有講過,泛民主派在選舉中大勝,令人鼓舞。辯方另指出,黎智英不曾說過要主導勇武派,或結合「攬炒派」和國際線,黎反對「攬炒」概念,陳不同意。
就着2020年1月,陳梓華跟黎智英、劉祖廸等人在台灣見面一事,辯方向陳梓華指出,見面期間,黎智英不曾提及要培養「攬炒巴」做政治明星,黎只是說勇武派是時候找一個領袖。而且,「支爆」是劉祖廸提出,黎智英根本不熟悉這詞語,遑論建議如何達到「支爆」。陳梓華全盤否認上述說法。
辯方續說,2020年6月,在壹傳媒的大樓的見面中,兩人沒有談及「重光團隊」,黎沒有說《蘋果日報》要商業或財務上支持。陳不同意。
陳同意「重光團隊」是鬆散的組織,2020年6月左右他加入成為團隊成員。對於執法部門口供中,聲稱跟組織無關,他沒有參與國際游說工作,陳梓華昨承認說法是假,他當時想跟「重光團隊」撇清關係。另外,他承認,之所以在2020年10月,為執法部門所作的口供中稱,不清楚「重光團隊」確實領袖是誰,是想幫李宇軒脫罪,承認自己當李是朋友。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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