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龍亞洲有限公司早前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6名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6.93萬元。
故意違僱傭例
勞工處表示,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6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54.6萬元。
該處發言人又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訊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當局強調,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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