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打鼓嶺一帶疑似非法傾倒泥頭的問題,環保署回覆本報查詢指過去3年坪洋村附近一帶的投訴數字,由2022年的兩宗急升7.2倍至2024年的17宗,而今年截至4月23日已接獲18宗投訴,較2024年全年多。但檢控數字方面,今年截至4月23日暫時只作出9宗檢控。該署指過去數月已就坪洋村一帶的非法傾倒廢物及泥頭投訴加強巡查,並聯同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行動。
按照環保署提供的數據,在2022及2023年在坪洋村附近一帶分別接獲2及5宗投訴,2024年急升2.4倍至17宗,而今年截至4月23日已接獲18宗投訴,較2024年全年多。該署在2022至2024年分別作出5、10及38次巡查,今年截至4月23日共作出18次巡查。不過,檢控數字有減少,由2022的50宗下跌至2023年的18宗後,回升至2024年的40宗,今年截至4月23日暫時已作出9宗檢控。
該署指在過去數月已就坪洋村一帶的非法傾倒廢物及泥頭投訴加強巡查,並聯同規劃署、渠務署及執法部門進行聯合行動,而在收到相關投訴後會盡快作出跟進,包括進行巡查及埋伏行動,以及利用監察攝錄系統和無人機監察協助執法,亦會與各相關部門及當區區議員和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透過跨部門協作、交流情報、共用資訊及聯絡會議等措施等,合力打擊非法傾倒廢物及泥頭。
非法擺放廢物 可罰20萬囚半年
至於有關非法行為的罰則,該署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下稱《條例》)訂明,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擺放廢物,而未得該地方的任何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的許可,即屬犯罪。《條例》第16B及C條亦規定任何人士擬在私人土地擺放建築廢物前必須事先得到相關土地的所有擁有人的許可及向環保署提交有關資料,並獲環保署書面認收後方可進行該活動,否則觸犯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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