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公司瞞利益衝突 採購轉售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時任高層人員,控告該兩名男子涉嫌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再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涉案時任總經理早前認罪,時任營銷採購總監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嚴斥兩人嚴重破壞誠信,早有預謀,犯案時間頗長,判兩人分別入獄14個月及57個月。
71歲被告歐子琪,天傳有限公司(天傳)時任營銷採購總監,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78歲被告劉樹賢,同案天傳時任總經理,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分別入獄14個月及57個月
法官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判歐子琪入獄57個月;至於劉樹賢,因他有份主動停止詐騙計劃,主動承認責任令事件曝光及認罪等,獲得扣減85%刑期,判他入獄14個月。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
廉署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兩名被告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出資成立,並由劉樹賢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兩名被告從來沒有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另外,歐子琪及劉樹賢又協議瓜分勾當所得的部分利潤。劉樹賢承認他因而獲分共200萬元。案件編號:DCCC 8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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