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時任男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被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以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案件昨於區院提訊。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透露,被告正申請法援,尚待審批。法庭將案押後至7月15日再訊,候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30罪 續准保7‧15再訊
50歲被告麥國雄,據廉署指,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在2021年7月底,3名於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涉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涉嫌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的28項欺詐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兩萬元至53萬元不等。
餘下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被告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9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元。案件編號:DCCC 5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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