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33個國家代表日前在港簽署調解院公約,成為創始成員國,但當中較少已發展國家。港府官員昨日表示,成員國中很多屬於發展中國家,但並非排除已發展的歐美西方國家,日後國際調解院不會只處理這33個國家的爭議,相信正式投入運作後,陸續處理不同案例和累積成績後,會有愈來愈多國家參與使用調解院服務。
港同時面向內地海外
對於新加坡亦有調解公約,會否與香港造成競爭,該官員稱,最重要是良性競爭,認為雙方有不同優勢和角色,新加坡與東南亞附近地區文化接近,有利處理當地的調解仲裁,而香港了解內地和海外西方市場文化,善於處理國家與海外爭議。
該官員提到,不同調解仲裁機構已經在港成立,例如內地很多出色的仲裁機構已落戶香港。國際調解院地位與另外兩個位於海牙的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同等地位,預計未來仲裁調解學術機構或相關國際組織將陸續落地,令香港逐漸成為國際調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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